為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,有效維護公民人格權益和正常網絡秩序,根據刑法、刑事訴訟法、民法典、民事訴訟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起草了《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“征求意見稿”),于6月9日發布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征求意見稿內容主要包括四部分共20條,要求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充分認識網絡暴力的社會危害,依法維護公民權益和網絡秩序。準確適用法律,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。暢通訴訟程序,及時提供有效法律救濟。落實相關工作要求,切實完善綜合治理措施。
征求意見稿對網絡誹謗行為、網絡侮辱行為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、線下滋擾行為、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行為、網絡暴力違法行為等如何準確適用法律依法懲治加以明確。征求意見稿列舉了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5種情形,包括針對未成年人、殘疾人實施的;組織“水軍”“打手”實施的;編造“涉性”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;利用“深度合成”技術發布違法或者不良信息,違背公序良俗、倫理道德的;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、組織的。
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實施網絡侮辱、誹謗行為,具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”: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、自殺等嚴重后果,影響惡劣的;隨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對象,相關信息在網絡上大范圍傳播,引發大量低俗、惡意評論,嚴重破壞網絡秩序,影響公眾安全感的;侮辱、誹謗多人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;多次散布誹謗、侮辱信息,或者組織、指使人員大量散布誹謗、侮辱信息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;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。
征求意見稿對促進網絡暴力綜合治理提出要求,執法司法機關立足職能,在依法辦理涉網絡暴力相關案件的基礎上,做實訴源治理,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網絡暴力發生的根源,主動向有關監管部門提出司法建議、檢察建議,促進網絡暴力治理長效機制不斷健全完善,從根本上減少網絡暴力的發生,營造清朗網絡空間。